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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恩举在全省森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 来源:黑龙江森林工业宗局 2013-03-02 (已经被浏览2279次)

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监督机构作用

全力推进国有重点林区更好更快发展

——在全省森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赵 恩 举

2013 年 3 月 1 日

同志们:

参加全省森工工作会议非常高兴。春节刚过,总局党委、森工总局就召开这次工作会议,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省人大十二届一次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这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大美龙江”建设的重大举措,是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加快发展新的里程碑,其意义十分重要而深远。在此,我代表国家林业局驻黑龙江省专员办,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多年来一直关心、支持驻省专员办工作的总局党委、森工总局和各林管局、林业局及各级森林资源监督派驻机构、各新闻媒体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供大家参考。

第一个问题,关于国有重点林区发展的总体态势。我认为“十二五”以来,是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面貌变化最大、经济发展最快的重要历史时期,林区开始步入大发展、新发展、快发展的良性运行轨道

“十二五”以来,在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家林业局的大力支持下,总局党委、森工总局坚持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四八四三”发展战略,大力打造“七大”定位目标,全面完成了“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重点工作任务,是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面貌变化最大、经济发展最快的重要历史时期,林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全面推进开始步入大发展、新发展、快发展的良性运行轨道。我认为总的可以概括为“六个新”:

(一)经济总量跃上新台阶。随着国家对林业发展科学定位和林区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十二五”以来,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经济发展实现了由以木材生产为主以生态建设为主转变由单一结构向多元结构转变,以森林旅游、绿色食品、林木精深加工、北药等为重点的主导产业不断壮大。2012年实现林业总产值441.4亿元,比“十一五”期末增长28.4%,成为黑龙江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有效地推动了林区经济转型发展。

(二)森林资源实现新增长。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以来,特别是二期工程开始大幅度调减木材产量,使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恢复和发展。目前,全林区有林地面积达到846万公顷,活立木总蓄积7.7亿立方米,分别占全省总量的42.2%和46.7%;“十二五”以来,新增加森林面积2.5万公顷,新增活立木蓄积2244万立方米,森林资源继续保持恢复性增长的良好态势,为全省如期实现林业“双增”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生态保护得到新加强。“十二五”以来,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机遇,两年共调减木材产量300万立方米,全面停止了黄菠萝红松(人工林除外)、红豆杉、山槐等珍稀树种采伐,向珍贵树种针阔混交林顶级群落的恢复迈出基础性的一步。大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全林区共建设自然保护区26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8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8个,保护面积达到117万公顷。

(四)林区改革迈出新步伐。紧紧围绕建设“大森工”、“新森工”总目标,大力深化林业体制改革,不断加快林区结构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积极整合国有林场,探索建立国有林场新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推广新型管护经营模式,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深入推进局县共建,全力打造森工“产业航母”;积极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林区经济中的比重,进一步增强了国有重点林区加快发展的生机与活力。

(五)民生林业开创新局面。坚持生态林业与民生林业并重,实施棚户区改造三年决战以来,共投入资金220.3亿元,建设保障性住房37.9万户、1916.5万平方米,林区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十二五”以来,全面提高林区在岗职工工资性收入,人均增幅达到25%以上;切实加大林区社会保障力度,林区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6%,职工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 

(六)各项事业呈现新进步。林区法制建设取得重大突破,经过总局党委、森工总局的不懈努力,《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于去年8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第一次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国有重点林区的性质和职能进行了准确定位,赋予森工市县两级行政和社会管理权限,为林区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了体制保障和政策支持全面加大林区社会事业和生态文化建设力度,有力地维护了林区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提升了林区文明建设的整体水平。

总之,取得这些突出的成就和业绩,是总局党委、森工总局带领全林区广大干部职工开拓创新、艰苦奋斗的成果,是十分宝贵、来之不易的,需要倍加珍惜、发扬光大。

第二个问题,关于林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与新任务。今后一个时期,按照中央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国有重点林区应当进一步增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机遇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危机意识

当前林业已经进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历史时期。面对新形势、新机遇和新挑战,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林业所担负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重大职责和任务,勇于担当,负重前进,脚踏实地,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国有重点林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一)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生态林业的科学定位,进一步增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机遇意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各种生态问题的凸显,人们已深刻地认识到,林业既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公益事业,又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产业,也是一种十分重要的文化载体,具有巨大的生态功能、经济功能和社会文化功能早在2003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就提出“在生态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把发展林业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首要任务;2009年在中央林业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明确了林业的“四个地位”、“四大使命”和“五大功能”。党的十八大对生态文明建设做出全面部署,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并写入党章。2012年11月,赵树丛局长在国家林业局贯彻十八大精神会议上,提出“要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要求,高举生态林业、民生林业的旗帜,大力推进现代林业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尤其是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在去年12月召开的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赵树丛局长又科学地分析了我国林业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提出要切实承担起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六个重大职责”,着力构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六大体系”。这些,都为今后一个时期林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作为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从1998年开始实施的天然林保护一期工程,中央财政投入资金206.1亿元;2011年实施的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将预期投入578.9亿元。同时,大小兴安岭主体功能区建设已经全面启动,长白山主体功能区正在国家立项批复。可以肯定地说,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都会更加重视生态建设,更加重视森林资源保护,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林业必将迎来更大一次难得的历史性发展机遇。因此,我们必须牢固树立机遇意识,善于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加快发展。

(二)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林业部门的重大职责,进一步增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意识。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陆地自然生态系统主要包括森林、湿地、荒漠、草原四大生态系统,林业承担着保护森林、湿地、荒漠三大生态系统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任务,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领域、生态产品生产的主要阵地和美丽中国建设的核心元素,在保障人类生存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经营总面积1009.8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2%;森林面积、蓄积量分别占全省的半壁江山。分布在大小兴安岭、长白山、完达山等山脉的森林,是东北亚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之一, 是东北大粮仓的天然生态屏障,是黑龙江、乌苏里江、松花江、嫩江、牡丹江等重要水系的主要发源地和涵养地,是国家主体生态功能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东北乃至华北重要的生态屏障,生态地位和价值极其重要。看守好这个屏障,保护好这块林地,经营好这片森林,关系子孙后代,关系国家生态战略安全。因此,国有重点林区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起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构建生态安全格局、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贡献的重大职责。

(三)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林业建设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增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法律意识。森林资源是林业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要素,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本源。在一定程度上讲,森林资源状况就是生态环境状况的晴雨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核心就是必须进一步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端正林业建设和资源利用的指导思想,彻底摒弃以大量消耗森林资源、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科学发展的前提之一就是必须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林业是国民经济基础行业,有许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在规范约束,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在森林资源经营管理中,要明晰哪些事情可为,哪些事情不可为;哪些是政策“红线”,哪些是法律“高压线”。必须认识到,过去基层林业生产活动,在森林经营上存在的虚假设计、超证采伐、超强度采伐、串树种采伐、未批采伐珍贵树种,在林地林权管理上存在的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私自流转等行为都是违法的,必须认真予以纠正。今后,一定要在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上下真功夫,切实保护好宝贵的森林资源。

(四)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实现林业“双增”目标的艰巨性,进一步增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危机意识。2011年4月,国家林业局与黑龙江省政府签订了林业“双增”合作共建框架协议,目标是到2015年,黑龙江省新增森林面积165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7.3%,森林蓄积量达到18.15亿立方米;到2020年,全省有林地面积达到2227.5万公顷,活立木总蓄积量达到20.25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49%,建成国家东北地区重要的森林生态屏障。实现黑龙江省林业“双增”目标,作为国有重点林区的森工系统,承担着十分重要的任务。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表明,黑龙江省森林资源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但是,我们在监督检查和调查研究中发现,国有重点林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压力。主要是:森林资源总体质量不高,可采资源数量较少,结构性矛盾突出,森林资源恢复和增长面临的基础仍然十分薄弱;林地生产力水平较低,科学经营森林,提高林分质量,加快后备资源培育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随着国家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严厉的基本农田“红线”保护政策挤压下,一些重点工程建设和各类开发项目用地向林地转移,林地林权保护存在较大压力。这些问题不认真加以解决,林业“双增”目标就难以真正如期实现,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林业更好更快发展。因此,我们必须站在历史和全局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危机意识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紧迫感。 

第三个问题,关于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2013年,按照国家林业局提出的发展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的总体要求,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工作要突出抓根本、抓重点、抓关键、抓热点、抓服务

2013年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工作,总的要求就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按照国家林业局要求和《2013年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监督工作要点》安排,在全面完成各项监督管理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五项主要工作:

(一)抓根本,守住命脉林地是林业发展的命脉,保护林地就是保护林业发展的战略空间。严格林地林权监督管理,不是说就不能占用使用林地,关键是占用和使用林地是不是依法依规,是不是履行了审批手续。近年来,国家林业局采用先进技术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监控。去年9月,我们按照国家林业局安排,检查了吉林省森工2个林业局“三总量”和林地保护执行情况,采用的方法就是内业资料审查与卫星遥感判读相结合,并辅助外业现地检查。可以说,几亩地的森林和林地变化情况都能够判读出来,到现地一对比,林业局、林场的林地和森林经营情况掌握的清清楚楚、一目了然。特别是近期,国家林业局又在利用地理信息系统,进行林地一张图建设,将来块林地上有什么样的变化,是否被开垦,都可以在微机上显示出来,从而真正实现由粗放管理数字化科学管理转变因此,希望大家要认清形势,杜绝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守土有责”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林业局赵树丛局长在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提出的“要把林地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划定林地红线,守住生态底线,坚决遏制林地过快过多流失的态势。”要严格执行《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和林地定额管理制度,切实加大对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占而不报、毁林毁湿开垦、临时用地超期限使用、林地林权非法流转的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力度,坚决遏制林地非法逆转,守住林业发展的命脉。

(二)抓重点,严管林木。加强森林、林木管理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十二五”采伐限额计划,2013年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森林蓄积消耗量为203.9万立方米,出材量为89.4万立方米,分别比“十一五期末下降31.1%和21.6%,全林区主伐任务只占6.7%,一些林业局的日子确实不好过。但是,计划指标调减下来了,我们就要认真执行,决不能再打折扣。今后,我们要把森林资源监督管理的重点放在抓好采伐限额的调控上,以不突破限额指标为核心,从源头上控制森林消耗。要以限额采伐制度、凭证采伐制度为抓手,强化作业调查设计、伐区审批、伐区拨交、作业质量和检查验收的管理监督。按照国家林业局安排,今年要扩大“三总量”检查范围,总的安排就是东北内蒙古国有重点林区的87个林业局,要在三、四年的时间内全部抽检一次。这是今年工作的重点,我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通过严格控制木材采伐总量、销售总量和运输总量,积极探索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监督管理的实效。

(三)抓关键,科学经营。森林是可再生资源。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一个方面讲的是保护,就是如何管住的问题;另一个方面讲的是发展,就是如何加快培育速度、提高培育质量的问题。当前,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森林覆盖率已达到83.9%,可用于荒山荒地新植造林的面积很少,培育发展森林资源的重点应放在提高森林的林分质量和生长量上。长期以来,由于对抚育等森林经营工作重视不够,森林生长不良,质量低下,单位面积蓄积量低,且病虫害频发,严重影响了森林经济、生态和碳汇等功能的发挥。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中幼龄林面积占81.6%,立足资源现状,加强森林经营,大幅度提高林地生产力,维护森林生态系统稳定健康,已经成为林业发展的当务之急。要借助国家实施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机遇,充分尊重自然规律,科学经营森林认真解决合理抚育问题,绝不能再借抚育的名义,进行“拔大毛”;或者抚育作业不到位,虚列面积,套取补贴。总之,我们一定要倍加珍惜这项得来不易的好政策,把好事办好,加快提高森林的质量和效益。

(四)抓热点,依法治林。依法治林是保护和经营森林资源的重要手段。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要加大对政府行为监督、对企业法人监督、对重大问题监督、对乱占林地监督加大重点热点案件督查督办力度,做好案件查处结果的跟踪问效2013年,驻省专员办重点查处国家林业局交办督办、新闻媒体曝光和群众反应强烈、影响较大的重点热点案件,督办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处理,积极参与配合国有重点林区开展保护森林资源的专项行动;对群众举报、反响较大的案件,我们要与林业主管部门搞好配合,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五)抓服务,提高效能。坚持把国家林业局赋予的行政许可职能作为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2013年,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坚持监督、管理、服务并重的原则,不断提高服务基层的能力和水平按照《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行政许可法》规定,严格履行许可证核发程序,继续坚持“三个停发、六个不发”原则,及时为基层和企业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濒危物种进出口许可证注重加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努力使行政许可做到准确、快捷、阳光、高效。

同志们,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是时代赋予林业的历史使命和光荣职责。让我们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胸怀大局,创新实干,为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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